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
页)
签署人:
黄列群_________________
周素娟_________________
翁 洪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