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度
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定代行总经理
职责人选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王莉女士具备履职相关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未发现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国华、郭田勇、盛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