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
项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子公司,
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业务拓展和优化产业布局所做的决策,旨在借助东和欣合
伙企业合伙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所处行业资源,共同合力投资建设
专注于金属包装材料领域企业。公司投资设立该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发展
空间,提高公司业务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房华 王宇航 朱香冰
二○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