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2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第
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
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华工科技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
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