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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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3-049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5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5000(含)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含)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测算,
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1818.1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5%。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
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
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
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
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
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
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按回购价格上限5.5元/股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时,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当回购资金总额
为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18.1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7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18.181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假设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并全 部锁定,则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增加
 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147,460      0.40%     22,329,278       2.1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6,774,058   99.60%    1,018,592,240    97.85%
三、总股本        1,040,921,518   100.00%   1,040,921,518    100.00%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909.09万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909.09万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147,460      0.40%     13,238,369       1.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36,774,058   99.60%    1,027,683,149     98.73%
三、总股本        1,040,921,518   100.00%   1,040,921,518    100.00%
   注:
    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流动资产
和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216,520.40 万 元 、 123,272.47 万 元 、
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4.62%、8.11%和7.37%,占比
较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30%(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
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
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
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
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
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
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符合上市的条件。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
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本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
  (四)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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