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力远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176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签署日期 :二〇二三 年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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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和《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远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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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科力远、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迈捷 指 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科力远 173,257,906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10.41%)
吉利科技出具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
本报告书 指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利科技、吉利迈捷签署的《关于湖南科力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指
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第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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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大道
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414816567XP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汽车及零部件、智能无人飞行器、航空设备、智能消费设备、新能源、
新材料、卫星传输、信息及数字化处理、互联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
件、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汽车、轿车及发动
机制造(仅用于集团子公司经营);不锈钢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不含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厨具、家具、服装、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制品(不含国
家专项规定)制造、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钢材、铜铝材经营;室内装璜;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凭有关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6年05月13日至长期
股东姓名 李书福先生、李星星先生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邮编 310051
联系电话 0571-28098644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书福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注:李星星先生系李书福先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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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 5 年,前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
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力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力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主要情况如下:
(1)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175.HK)42.31%股份;
(2)洪桥集团有限公司(8137.HK)61.61%股份;
(3)Mercedes-Benz Group AG 梅赛德斯-奔驰集团(XETR: MBG)9.69%股
份;
(4)Volvo Car AB 沃尔沃汽车集团 (OMX: VOLCAR.B) 82.00%股份
(5)Volvo AB 沃尔沃集团 (OMX:VOLV.B)8.20%股份
(6)Polestar Automotive Holding UK PLC 极星汽车控股英国 (NASDAQ:
PSNY) 88.3%股份
(7)ECARX Holdings Inc 亿咖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NASDAQ:ECX) 50.1%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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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Xiao-I Corporation 小 i 集团 (NASDAQ: AIXI) 5.92%股份
(9)ASTON MARTIN LAGONDA GLOBAL HOLDINGS PLC 阿斯顿·马
丁·拉贡达国际控股(LSE:AML)16.66%股份
(10)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SH)28.01%股份;
(11)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777.SH)28.52%股份;
(1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002418.SZ)5.00%股份;
(1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36.63%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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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科力远发展战略,理顺股权与管理权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
减持,未导致科力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意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
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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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力远 173,257,906 股,占科力远总
股本比例为 10.41%,为科力远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持有科力远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二)股份转让
的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科力远股本总额的10.41%。
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等上市
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三)交易对价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
场收盘价的90%, 为每一股人民币5.48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 均指人民币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949,453,325 元(大写: 玖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
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付款与股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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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
“过户完成日”)起, 乙方即作为科力远的股东, 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
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避免歧义,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标的股份对应权利义务均由甲
方享有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由甲方行使等。
写: 玖亿肆仟玖佰肆拾伍万叁仟叁佰贰拾伍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
的情况或其他特殊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
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
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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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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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
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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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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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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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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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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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上市公司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路 348 号
股票简称 科力远 股票代码 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吉利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称 务人注册地 大道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3,257,906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0.41%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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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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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