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负责秦川物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
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秦川物联签订
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证券交易所备案
发生对协议内容作出修改或
终止协议的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秦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川物联业务情况,对秦川物联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项。
媒体上公告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秦川物联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的各项承诺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秦川物联依照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等 度。
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行了核查,秦川物联的内控制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秦川物联严格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的信息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
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告的问题事项。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存在上述情况。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秦川物联
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
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 期间,秦川物联不存在需要专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
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下滑,主要原
因是:受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市场开拓难度加大,营业收入有所减少;公司为满
足业务发展、战略布局以及产品持续创新,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销售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公司子公司尚处于建设阶段,前述多重因
素导致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增长较大;公司因未决诉讼
所计提预计负债导致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较大。
若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诉讼事项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
产品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持续增长,而公司不能通过新业务的拓展
或者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存
在业绩大幅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未来若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运
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
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下游燃气运营商为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对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
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强化
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则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产品、综合管理软件进行不断
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开发超声波流量计等新产品、新技术,上述技术
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由于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及行业
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不确
定因素,导致从研发到投产创收的周期较长。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失败或是开发完
成后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前期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未来公司对技术人员的
需求可能进一步增加。虽然公司坚持实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薪
酬管理体系及岗位晋升机制,并通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安排来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
性,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竞争对手对技术人才的争夺日益加剧,若公司未来不
能在薪酬、福利、工作环境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
制,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如若由于人才流失造成技术秘密泄
露等情况,可能造成竞争对手掌握公司核心技术,将可能导致公司陷入市场竞争中
的不利地位。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持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
持续的投入并需要有运行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专利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运
行、专利被无效、在审的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
被侵犯、专利诉讼、专利申请撤回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市场行业竞争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增强创新能力、扩大产
能、加强营销网络布局,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公司面临产品的
毛利率下降及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燃气表(特别是民用燃气表)的发展受天然气行业、房地产行
业、城镇化建设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持
续推进、天然气普及率及居民气化率的提升,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满足天
然气价格改革要求,节约管理成本、方便用户缴费,燃气运管商需要进一步提高管
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包括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在内的智能燃气表市场快速发展,市场
渗透率不断提升。但是,如果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
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通信
模块、电子元器件、五金零部件、工程塑料、钢材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营业成
本的比重在70%以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如果未来主要原
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燃气表是安全用气的关键设备,产品的稳定可靠性影响了燃气使
用的安全与稳定,产品的安全性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若公司生产的燃气表出现质量
问题或安全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司业
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品牌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持续加大开展研发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
累,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
或者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受
研发投入增加影响出现下降的情况。
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逐步以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为主,但智能燃气表的市场需求
与天然气消费量、燃气表存量替换以及智能燃气表的渗透率等因素密切相关,未来
的发展驱动力主要取决于天然气消费量持续上升、燃气表强制更换、智慧城市建设
带来的燃气运营管理需求的增长,影响因素多,燃气运营商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广或鼓励运用NB-IoT技术助力公共服务
能力不断提升,但是并未出台关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强制推广或强制使用的
政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市场销售主要依靠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预
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能否保持增长趋势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客户数量为340家,其中销售金额低于50万的客户
数量为283家,占当期客户总数比例为82.24%,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15.45%。公司
客户分散,销售金额低于50万元的客户数量较多,该类客户通常规模较小、资金实
力较弱、采购量不稳定。未来如外部经营环境影响而导致其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
该类客户流失的可能性较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6,860.9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长,应收账款将继续上升,如果未来客户信用情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
形成坏账损失。若公司不能有效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
将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风险,
从而对生产经营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发生金额较大的坏账且计提的坏账
准备无法覆盖的情况,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公司若不能被
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
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
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中“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之“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
(C401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
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属于战略性新兴
产业中“高端装备制造”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之“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智能煤气表”。
行业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计量协会燃气表工作委员会、中国城市燃气协
会等各具体应用行业的主管部门,涉及法规政策众多。目前,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法
规政策及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但如果仪器仪表下游运营商应用行业的相关法规
政策及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研发及生产、产品类别及质量标准
进行相应调整,则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如果行业发展不达
预期或市场需求下滑,将导致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放缓,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成
长。
(六)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若宏观经济状
况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民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
国家行业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七)诉讼风险
公司存在少量诉讼事项,相关诉讼尚处于未决阶段,如未来相关诉讼出现败诉
情况亦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33,116,466.75 153,809,079.18 -1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4,568,042.33 -6,157,302.67 不适用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30,091,795.22 -9,811,243.69 不适用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3,221,195.36 -61,622,939.23 不适用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总资产 1,031,865,906.61 1,043,139,522.90 -1.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04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0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8 -0.06 不适用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2 -0.81 减少3.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1 -1.30 减少2.8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1.6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45%;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6.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1.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6.71%。报告期内,
公司毛利率同比上涨2.07%,但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
(1)营业收入下降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开拓难度加大,公司营业收入
同比下降。
(2)期间费用增加:①销售费用:主要系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积极
挖掘和拓展市场,努力提升市场占有率,从市场营销推广、市场调研、售后维护等
各方面加大营销力度,加强销售团队建设,以保持市场竞争地位,使得销售费用同
比增长;②管理费用: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6月投资成立眉山子公司,由于子公司目
前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子公司厂房租赁费用、职工薪酬等管理费用增加较多,使
得管理费用同比增长;③研发费用:主要系为满足业务发展、战略布局以及产品持
续创新,公司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既聚焦于现有主要产品功能创新和
性能提升,也多元化发展传感器、智慧燃气系统等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了研发团
队,为公司研发创新提供人才支持,本期职工薪酬相应增加;随着2022年6月研发楼
等长期资产完工转固,本期折旧摊销费用相应增加,以上两方面原因使得研发费用
同比增长。
(3)营业外支出增加:受报告期末未决诉讼影响,本期计提了预计负债,使得
营业外支出大幅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拥有多项自主研发
的核心技术,智能燃气表系列产品性能优良,满足用户“安全用气、公平用气、智慧
用气”的需求。
公司自主研发的“家用智慧燃气物联网管理系统”入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
院“物联网标准与应用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行业应用展示项目;“面向
智能燃气表的物联网系统”2020年7月被列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之“科技助力经济
的应用”项目于2021年3月入选工信部“2020-2021年度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
示范项目;“智能燃气表智能制造平台创新应用”项目于2021年11月入选工信部2021
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公司于2021年11月入选工信部国家第三批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仪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于2022年2月入选工信部国家
“2021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2022年10月,公司被认定为“四川省技
术创新示范企业”;2022年12月,公司被认定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1月,
公司“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燃气服务示范场景”入选四川省新经济重点平台和新场景项
目;2023年3月,公司“IFMP工业物联网平台”入选“成都市工业互联网特色平台”。
十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53项(其中中国授权发明专利307项、
美国发明专利38项、欧洲发明专利4项、日本发明专利4项)、181项实用新型专利(含
标准共30项。
公司产品在智能计量、智能阀控方面的技术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机电
转换误差、电子计量误差、开关阀电流、开关阀时间、机电阀使用寿命、阀门泄漏
量等指标上,优于欧洲标准和日本标准。
公司在自主掌握核心技术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燃气表、智慧城市和网络信息安全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全国工业过程
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技术委员会”温度、流量、机械量、物位、显示仪表、执行器
和结构装置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4/SC1)委员单位;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物联网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SC41)委员单位、智慧城市标准工作组
成员单位(SAC/TC28/WG28);是“全国信息安全标准技术委员会”信息安全评估工
作组(SAC/TC260/WG5)、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SAC/TC260/WG7)、大数据安全
标准特别工作组(SAC/TC260/SWG-BDS)成员单位。
截止2023年6月30日,主编、参编国家标准共30项。
公司主编2项国家标准,具体为GB/T30269.903-2018《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第903
部分:网关逻辑接口》和GB/T36330-2018《信息技术面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
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公司参编GB/T41816-2022《物联网面向智能燃气表应用
的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GB/T23031.1-2022《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实施指南第1部
分:总则》、GB/T41248-2022《燃气计量系统》、GB/T40689-2021《智慧城市设备
联接管理与服务平台技术要求》、GB/T39841-2021《超声波燃气表》、GB/T32201-
件的通用要求》等28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其中,报告期内,新参与3项国家标准的编
制,即GB/T42555-2023《计量器具控制软件的通用要求》、GB/T 42760-2023《智慧
城市感知终端应用指南》、GB/Z42759-2023《智慧城市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分类
指南》的编写。
公司通过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掌握了与智能燃气表、智慧城市相关的技术发
展方向,率先进行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形成技术储备。
除燃气表相关技术与产品、智能水表相关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外,公司还拥有超
声波气体流量计储备; 拥有生产过程智能化技术、管理系统集成技术、产线仿真技
术、工业控制技术等多项工业物联网相关的技术储备, 拥有公司公用事业计量产品
线及相关服务将逐步丰富和完善,公司择机拓展工业物联网业务, 为公司未来发展
的持续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培育,以邵泽华为代表的公司核心管
理与技术团队拥有多年智能燃气表领域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和管理经验。通
过长期的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定,并进一步落地为成熟的商业产品,保证产品
的计量准确性、安全性及智慧化服务。
公司研发人员具备机械制造与计量技术、传感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各领域
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并拥有嵌入式软件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能力。新产品从设计、
试制到批量生产均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技术团队执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
发人员为20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4.91%。
(1)一体化结构设计技术
公司的智能燃气表产品采用整机一体化结构设计,从基表设计开始即考虑机械
计量与机电转换、智能阀控、数据传输及信息安全等多种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综
合要求,从基表生产到智能表单元组装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和整体制造工艺流程,
在产品结构上将计量、采样、阀门、主控电路等单元集成密封,保护电子部件不受
环境影响而出现干扰和失效的情形,实现了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全密封结构,避免了
外购基表二次拆装加工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适配性、密封性、安全性等问题。
(2)全流程的制造工艺
公司燃气表的核心零部件及整机均自主设计和自主生产,具备模具加工、注塑、
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基表及阀控部件生产、智能表集成及检测等完整工艺流程。
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从零部件的原材料采购开始即进行严格的品控,
通过采购高品质材料、精益生产,使得燃气表零部件特性(伸缩性、抗腐蚀性、抗
老化性等)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提高零部件之间结构及参数的匹配性,避免因零部
件失效或过早老化导致计量不准确和密封性降低引发的泄漏风险,保证产品的质量
同时降低了智能燃气表的整体生产成本。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营销服务理念,经过多年的市场营销布局,逐步建立
起了专业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在长期的营销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营销服务经验,
并与众多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1)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在营销服务网点设立上,公司建立了宝鸡、乌鲁木齐、济南、石家庄、哈尔滨、
吉林、南昌、昆明、北京、贵阳、长沙、合肥、郑州、西安、南京、兰州16个办事
处,销售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并具备全国性的售后服务能力。上述已建
办事处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核心销售市场的覆盖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使公司能够更加
有效的获得客户资源,拉近公司与客户的距离,及时了解客户信息,从而提升销售
效率、扩大销售规模。
(2)良好的客户结构
公司客户结构良好,是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昆仑能源、华润燃气、合肥燃气、
南京港华、杭州然气等全国和地区大型燃气集团合格供应商,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并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强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增
加新业务领域的研发技术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研发费用3,185.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3%,占收入比
重为23.93%。公司坚持外引内培的研发人员队伍建设,保持研发人才的高素质,研
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23人。
公司依托物联网技术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运行系统的研发积累,应用于燃气管
理、水务管理、工业物联网等领域。公司对智慧燃气、智慧水务、工业物联网、智
能传感器等多个围度持续研发投入,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117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27
项软件著作权、参编3项国家标准。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 股 42,000,00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11.33 元 / 股 , 首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
号)。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8,494,682.05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142,818,508.1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 其 中 , 用 于 现 金 管 理 102,091,765.12 元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75,860,000.00
减:发行有关费用 59,220,601.00
募集资金净额 416,639,399.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78,494,682.05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67,561,202.20
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180,658,873.74
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22,235,808.31
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发行费用) 2,438,797.8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0.00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金金额 102,091,765.1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695,392.25
加: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尚未置换金额 5,201.00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98,394.44
减:募投项目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40,726,743.00
秦川物联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秦川物联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秦川物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股比例
截至2023年6月30日,秦川物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仁杰 李 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