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候选人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
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项仲平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永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许朋乐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孔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