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求》、
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其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额
是否为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期 关联方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行完毕
担保
露日期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7
北京国都互联 2021 年 37,000 2022 年 2,000 连带责 2022-4-14 是 否
科技有限公司 04 月 29 04 月 14 任担保 至 2023-4-
日 日 13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2022-10-19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至 2023-6-1
日 日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10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2023-2-17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至 2023-4-6
日 日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7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7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3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9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4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4
北京国都互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4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0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3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7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11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3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12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26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16
江苏吴通物联 2022 年 38,000 2023 年 2,000 连带责 2023-4-23 否 否
科技有限公司 04 月 23 04 月 23 任担保 至 2024-4-
日 日 23
江苏吴通物联 连带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担保
日 日 19
苏州市吴通智 2021 年 2022 年 2022-1-13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9 10,000 01 月 13 800 至 2023-1- 是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12
苏州市吴通智 2022 年 2023 年 2023-1-13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3 27,000 01 月 13 1,000 至 2024-1- 否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13
苏州市吴通智 2023 年 2023 年 2023-5-26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4 28,000 05 月 26 1,000 至 2024-4- 否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19
苏州市吴通智 2023 年 2023 年 2023-5-26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4 28,000 05 月 26 2,000 至 2024-5- 否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20
苏州市吴通智 2023 年 2023 年 2023-5-29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4 28,000 05 月 29 2,000 至 2024-5- 否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29
苏州市吴通智 2023 年 2023 年 2023-5-30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4 28,000 05 月 30 1,000 至 2024-5- 否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29
苏州市吴通智 2023 年 2023 年 2023-6-19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4 28,000 06 月 19 1,000 至 2024-6- 否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18
苏州市吴通智 2023 年 2023 年 2023-6-29
连带责
能电子有限公 04 月 24 28,000 06 月 29 3,000 至 2024-6- 否 否
任担保
司 日 日 29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司担保额度合计 际担保余额合计
担保额
是否为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 担保类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期 关联方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保金额 型 行完毕
担保
露日期
广州新蜂菲德
网络科技有限 2023 年
连带责
公司、苏州力 03 月 17 17,000 7,255.18 否 否
任担保
众传媒有限公 日
司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C1)
(C2)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司担保额度合计(C3)
(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计 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度合计 额合计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经审核,我们认为: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和 2023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德瑞 夏永祥 王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