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原则,制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次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高
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
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
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
第一个归属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期 或 2021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第二个归属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8%;
期 或 2022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第三个归属
期
或 2023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8%。
注:
其子公司(含 PLANAR SYSTEMS, INC.及 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
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2023 年“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且扣除利亚德美国及其子公司(含 PLANAR SYSTEMS, INC.及 NATURAL POINT,
INC.)、欧洲利亚德及其子公司的业绩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23 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中的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商誉减值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完成率(S)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S<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次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
激励计划。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