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
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101,673.14 万元(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
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
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
险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
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忠 罗斌 张瑞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