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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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而做出的,有利
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树立在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
续发展,具有回购的必要性。
  (三)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
册资本,回购股份的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霍佳震         陈 柳        吴 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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