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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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对母公
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
  二、关于对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出具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巨铭、刘遐、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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