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检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
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胡国庆、黄福平、张国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