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并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要求,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
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华 Yu Wei 赵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