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和晨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晨生物”)、南京华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华菌”)签署《合资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南
京菌生万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2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5%股权;和晨生物
出资17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5%股权;南京华菌出资1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20%
股权。
(二)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肥和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东U谷高新企业港20#楼
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食品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南京华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京菌生万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CWGYLD87
(三)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五)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仁山路1号南京国家农创园众创空间
B座1楼111
(六)法定代表人:江剑锋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
序号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比例
合计 100%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名称:南京菌生万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三)合资公司的宗旨是:打造食用菌生物技术总部经济项目,面向食用菌
合成生物学研发和食用菌深加工及菌废综合利用研发,打造以“食用菌资源综合
利用+合成生物学”双引擎为驱动。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生产;食品生产;食品
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中药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合资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完成注册设立,并于同日取得由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的“要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建设以生物技术作为
底层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助推公司实现“生物+农业”循环经济新产业、新
业态。
公司充分整合各方优势及资源,面向食用菌合成生物学研发和食用菌深加工
及菌废综合利用研发,以“食用菌资源综合利用+合成生物学”双引擎为驱动,
强化行业竞争优势,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
变化等系列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完善其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合理安排资金和投资节奏,加强经营风险防范意识,通过专
业化运作和科学化管理降低运营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协议各方签署的《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