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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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5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1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3,596,584,3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693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782,024,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378,098,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84%;反对 42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522,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348%;反对 42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8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立森 田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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