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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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
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币 1,500 万元(含);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
风险;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032)。
股份回购提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
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
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
为 384,61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576,92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0%。
  具体情况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 26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562,198,596   100%    562,198,596   100%     562,198,59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 354,717.35 万元,总资
产 746,665.6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2,868.34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 1,5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42%、0.20%、0.29%,
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1,500 万元上限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
购价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8.85%,货币资
金为 164,024.70 万元,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
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
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
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
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
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
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 公 司 自 查 , 2023 年 7 月 11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菲先生、啜艳明先生、章丽娟女士分
别完成股票归属 6.00 万股、1.50 万股以及 1.50 万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
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
操纵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
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的股东发出问询通知,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吴佩芳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
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吴佩芳女士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议人
吴佩芳女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如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提议人吴佩芳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
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
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
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
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
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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