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