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新集团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营性资金余额为 0 元。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累计和
报告期内没有任何违规担保事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担保
总额为 4,658.6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0.21%。其中,公司担保总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张 鲲) (李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