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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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分
别设组长1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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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管理总体目标、管理策略及管理方针等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包括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ESG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关于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关于ESG事项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ESG重
大事项的议题、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由ESG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ESG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ESG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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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根据需要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投票表
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ESG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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