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
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
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控制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进出
口业务的外汇收付预测情况为基础,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风险相
对可控。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隋锡党 于晓伟 于浩淼
签署日: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