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紧急送达各位董
事,召集人吴佩芳女士在会议上做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提交的《关于
提议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吴佩芳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
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
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如下:
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