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按照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原则下,自公
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半年度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艳波 江慧 董希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