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
公正。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
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存款业务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山
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