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对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结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