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盛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五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
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