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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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濮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公司为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河南东方雨虹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
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
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交通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芜湖中山南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
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东方雨
虹”)之间主合同项下芜湖东方雨虹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
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为芜湖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
币 4,900 万元。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南京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
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徐州卧牛山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
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
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
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
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9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对
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110,000 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元,对昆明
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1)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40,000 万元,其
中 30,000 万元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为 110,000 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其
中 4,000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
余额,5,000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
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5,000 万元;公司对咸阳
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17,600 万元,均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
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10,000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
此,芜湖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
保余额为 16,020.03 万元,其中 8,020.03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 42,000 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 6,000 万元,均为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为 74,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65,000 万元(其
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0,000
万元,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金额为 23,600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
的担保余额为 17,6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 74,000 万元;公司对芜湖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7,200 万元(其中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2,300 万元,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本
次担保金额为 4,9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5,100 万元;公司对徐州卧
牛山的担保金额为 21,020.03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
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8,020.03 万元,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
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7,000 万元;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 16,000 万元
(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装饰材料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212,350,213.83 元,负
债 总 额 749,089,852.57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70,422,680.98 元,负
债 总 额 735,736,751.19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额 201,875,991.30 元,净利润 171,623,113.16 元(2023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
审计)。河南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二)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
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726,415,676.87 元,负
债 总 额 1,080,510,149.36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405,368,500.08 元,负
债 总 额 609,174,794.74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总额 176,721,453.44 元,净利润 150,213,235.43 元(2023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
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三)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道与 107 省道交汇处);
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
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服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723,997,095.19 元,负债
总额 417,393,278.0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06,603,817.19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91,502,423.67 元,利润总额 8,877,832.03 元,
净利润 7,658,535.70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673,784,671.65 元,负债
总额 306,996,078.6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66,788,593.00
元,2023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93,660,000.07 元,利润总额 70,748,207.22
元,净利润 60,135,976.13 元(2023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虹
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四)公司名称: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固定资产租凭业务;含易溶剂
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的无储存批发[闭杯闪点≤60°C](以上经
营场所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设计其他行政许可的,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024,430,089.69 元,负
债 总 额 512,493,439.89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芜湖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127,200,838.01 元,负
债 总 额 508,177,924.09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额 125,954,220.60 元,净利润 107,028,750.22 元(2023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
审计)。芜湖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五)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2,685,169,623.91 元,负债
总 额 964,164,067.30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2,621,215,037.44 元,负债
总 额 801,927,054.25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总额 131,005,423.94 元,净利润 98,195,284.38 元(2023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
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六)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
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702,364,047.97 元,负债总额
-7,682,783.84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620,565,311.82 元,负债总额
净利润-645,517.66 元(2023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
信用等级为 9 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原银行濮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
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
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
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唐山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
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
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
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咸阳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公司与徽商银行芜湖中山南路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南路支行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
  (六)公司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
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
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七)公司与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
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
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河南东方雨虹、唐山技术公司、咸阳
东方雨虹、芜湖东方雨虹、徐州卧牛山及昆明风行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述
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486,047.99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1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1,086.2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
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4,961.7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2.05%。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544,947.9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33%。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89,986.2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
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4,961.7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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