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0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
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
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
与光大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租赁期限为 2 年。
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
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8.72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31.72 亿元(其中占用 2023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29.72 亿元),本次
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30.28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
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一季度
总资产 1,252,637.83 1,235,490.74
总负债 721,364.63 723,836.75
净资产 531,273.20 511,653.98
营业收入 472,813.78 57,121.40
利润总额 22,414.75 -21,897.01
净利润 15,003.41 -19,985.87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
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国显光电合计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 1.20 亿元的
机器设备。
第二条 租赁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三条 租赁期限:2 年。
第四条 名义货款:如乙方完整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则优惠为人民币壹佰
元整。
第五条 担保方式: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六条 资金用途:补充承租人营运资金。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开始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租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人”)与乙方签订的《融资租
赁合同》及其全部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承租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乙方支付的租赁本金
及其利息等全部款项,其中租赁本金的币种和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做出即不可撤销,且本保证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
序的影响。
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承担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逾期罚息、挪用罚金、违约金、赔偿金、
风险抵押金、名义货款、其他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
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
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 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
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
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86,424.96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2.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789,699.8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7.44%,对子公司担保为 996,725.11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