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线: 江苏有线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24       -       2023/8/25    2023/8/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000,717,686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14,353.72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8/24    -       2023/8/25    2023/8/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江苏省国金集团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电信国
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广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睢宁融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
铜山区融媒体中心的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
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 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 A 股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
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
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
(“沪股通股东”
       ),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该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8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
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187799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苏有线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