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5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77 元/股,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 29 日 和 2023 年 6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
公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46、2022-53、2023-38)。
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54),于 2022 年 9 月 3 日、10 月 11 日、10 月
日、4 月 6 日、5 月 5 日、6 月 1 日、7 月 4 日、8 月 3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55、2022-63、2022-64、
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本次公司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522,79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8.05 元/股,最低
价为 12.87 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26,158.81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
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
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
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第一
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37),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
股”)将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的 6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过 深 圳 证券 交易所 系 统 以集 中竞价 交 易 方式 累计增 持 公 司股 份
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0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1)。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
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和回购股份方案
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9,522,7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
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
六、回购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136.95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
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