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04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本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8月5日作出首
次 公 开 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请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之日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
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
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
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豫园股份股票的情况
序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号 (股) (股)
公司职工监事俞琳配
偶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
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
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
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