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针对如下
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及其他有关资料以及我们就此关联交易向公司的咨
询与进一步的了解,经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所针对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
发生,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
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新首:
谭清炜:
秦拯:
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