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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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瞿红卿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2 名非关联监事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将聚酯薄膜制造业务与聚酯薄
膜加工业务分开管理,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加快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
展布局,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能够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力,提升凝聚力。本次对外投资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年产 5 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计划进度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四、审议《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其作为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及员工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
各种人才,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的程序和
决策符合规则要求。
  公司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监事姚炯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
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监事姚炯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
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核实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参加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均为公司员工,
参加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监事姚炯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
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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