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修订《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并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制度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符合公司战略愿景、责任使命、
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等文化建设理念体系。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
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