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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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
“公司”、“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
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27.18 万元,不考虑发行
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
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931.41 万元和 3,697.28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一年持平;(2)较上一年增长 10%;(3)
   较上一年下降 1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
   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22 年度/2022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总股本(股)               164,462,984     164,462,984  213,801,879
假设情形 1: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931.41        3,931.41     3,93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0%           6.92%        6.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6%           6.52%        6.07%
假设情形 2: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931.41        4,324.55     4,324.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6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5         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0%           7.59%        7.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6%           7.15%        6.66%
假设情形 3: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931.41        3,538.27     3,538.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2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0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0%           6.25%        5.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6%           5.89%        5.48%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
   算。公司对 2023 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
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增加,而募投项目效
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
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
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
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
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
施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
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恒
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一直致力于以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的形式向客户提供信息技术
服务,建立满足行业客户需求的应用系统,产品主要服务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
民生服务三大领域,涉及科教文卫、公检法、军警、政府办公和金融税务等相关
行业,客户涵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股份制企业。智慧城市是各
管理部门运用智能化技术管理城市的重要工具载体,目前公司的智慧城市行业综
合解决方案业务在应用场景上以管理类、治理类项目居多。
  随着行业数字化转型向纵深发展,大中型国有、股份制企业及部分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在管理、治理需求之外,更加强调及注重项目的持续性运营能力,对运
营类、交易类综合解决方案的需求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国家政策对数字
经济大力支持、客户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重点开发以交易和运营场景为主的组
合式应用开发平台——行业数字化应用级开发平台,并在研发上述平台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的重点开拓业务方向,聚焦于公司重点开拓的存在运营、交易场景需求
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例如学校、供销社、监狱、看守所、城市执法局等)和
大中型国有、股份制企业,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上述领域的竞争力,丰富公司行业
产品线。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深化解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所面对的客户类型、
市场分布、盈利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基于公司良好
的用人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规划不断优化人才结构,从内部培养出经验丰
富能力卓越的业务骨干,并从外部吸引了大量的各类优秀人才。近年来,通过大
量重点项目的成功实施和交付,公司培养、打造了具备较强技术实力的研发团队,
公司技术人员在平台设计、开发、测试、实施交付等各环节均积淀了丰富的经验,
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具备快速研发系统产品的能力和产业化推广
的能力,通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和智慧
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民生服务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
实力和丰富的实施经验。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州市 2022 年
度软件业龙头企业,通过了 CMMI 成熟度五级认证。公司连续十三年获得“中国
数据中心(机房)工程企业三十强”、连续十一年获得“全国智能建筑行业百强
企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陆续获得“2020 智慧产业领军企业”、“2020 中
国行业信息化竞争力百强企业”、“2022 中国领军智慧城市一网统管解决方案
提供商”等荣誉称号。
  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技
术保障。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技术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演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
合,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2022 年,我国数字产业
化规模为 9.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3%,占数字经济比重为 18.3%,占 GDP 比重
为 7.6%,数字产业化向强基础、重创新、筑优势方向转变。同时,互联网、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更加突出赋能作用,与实体经济融合走深向实,产业数
字化探索更加丰富多样,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
重为 81.7%,占 GDP 比重为 33.9%,产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向纵深加速发展。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我国城市空间牵引模式可以概括为“两超八极多强”格
局。“两超”是指北京和上海两个产业数字化的超级牵引城市,“八极”是指福
州、大连、广州、重庆、西安、深圳、南京、苏州。以北京、上海为核心,以福
州、大连等“八极”为增长极的产业数字化发展对国内其他城市产生较强牵引带
动作用。公司位于福州市,福州自身产业数字化发展已形成一定的区位优势,在
北京、上海之外形成次中心,牵引带动湛江、东莞、厦门、泉州、贵阳、中山、
三明等城市产业数字化转型。
  产业数字化市场的加速发展、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公司所处区域强劲的数
字化发展动力,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为公司本次项
目的顺利实施并进一步拓展市场提供了可靠保障。
  综上,公司依托多年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项目经验以及人员、技术和
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和监督管理。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
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
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
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公
司利润水平,进一步助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有序推动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
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
司投资者,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的分红标准和比
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
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自愿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晓曦、欧霖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自愿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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