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
独立与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变更《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对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担保期间的变更,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融资业
务办理的需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为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
信提供担保的期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TANWEN、王波、叶建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