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1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审
核公司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
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委员会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会工作例会,应当提前 5 天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当提前 3 天发出
会议通知,情况紧急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 1 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半数以上参会的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可
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润都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