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年 6 月 30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 54.40 亿元。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总额 107.38 亿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41.71%。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根据其工作质量和业务水
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
叶 萍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