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升股份: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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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晶升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
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经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
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下简称“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法》
                                 《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避表决。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的计划或安排。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选用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
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
司发展能力的有效指标。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
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
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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