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和余盛丽女士就深圳市
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持有中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根据其从业经历、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彭俊彪、林挺宇(Lin Tingyu)、余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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