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
上市公 司与 关联方 资金 往来 及上市 公司 对外 担保若 干问 题的 通知》 (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
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杜烈康、芮斌、倪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