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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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41
债券代码:114803   债券简称:20 国海 0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 国海 03”或“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4803)。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
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凡
在 2023 年 8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
付的本金及利息。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
不超过 200 名。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
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0 国海 03”票面利率为 4.48%,每手(面值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
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5.84 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
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
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
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
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
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咨询联系人:周裕舒
 咨询电话:021-20639666
 传真电话:021-2063966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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