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发行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
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与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曜修”)已
完成了设立登记核准,上海曜修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认可该议案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吕发钦、吴向阳、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