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在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有效控制了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行为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
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
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亚雄: 胡左浩:
张善端: 章永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