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关于参与安庆
宜秀区产业升级及公共设施补短板等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缩减肥
西安建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规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徽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安庆宜秀区产业升级及公共设
施补短板等项目投标系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实现各方资源优势互补。联合体中标后,
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签署相关协议,并将按照协议
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正、公平、等价、
有偿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二、本公司与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缩减对肥西安
建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主要系根据出资方
意愿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本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鲁 炜) (盛明泉) (汪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