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并听
取有关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一
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行
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永清、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