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23-017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 8 号贵阳诺富特酒店
(大十字店)5 楼兰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66.06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Jo?o Abecasis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先生、Andrew Emslie 先生、Lee Chee Kong 先生、Chin Wee Hua 先生、吕彦
东先生,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盛学军先生、朱乾宇女士出席了会议;
昌黎先生出席了会议;
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19,715,537 99.9997 900 0.0003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吴林涛、黄倩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黄倩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