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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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并同意以 29.73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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