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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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宏微科技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0.90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 4.00 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及可转债募集资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 号),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623,334 股,发行价格为
民币 8,058.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80.43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审验
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
    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合计            55,750.36        55,750.36     55,750.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为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672.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27.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元)            额(万元)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
    目(一期)
             合计             50,732.54       43,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款项支付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四)投资方式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0.90 亿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
过 4.00 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及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次现
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
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0.90 亿元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 4.00 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
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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